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作者来源:jx       发布时间: 2019-11-12 14:20
导读: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明确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明确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之生活服务篇,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办理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的考试业务,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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