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商年检进行中!

作者来源:jx       发布时间: 2021-05-19 13:50
导读:2021年工商年检进行中!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 2021年6月 底结束,请没有年报的抓紧操作!!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

2021年工商年检进行中!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6月底结束,请没有年报的抓紧操作!!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企业年报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2020年年报新增内容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
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
(一)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
(二)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
(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如果有未按时年报、缺报漏报的情况,会怎么处理?
后果还是蛮严重的!
 
对于未按规定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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