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沈阳企业疫情期间贷款利率下调10%
作者来源:JX 发布时间: 2020-02-12 10:14
导读:全市所有企业在疫情期间贷款利率下调10%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 将压缩审批手续,新增贷款利率下调10% 对只要归还本金才能续贷的企业, 政府下调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 一系
全市所有企业在疫情期间贷款利率下调10%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
将压缩审批手续,新增贷款利率下调10%
对只要归还本金才能续贷的企业,
政府下调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
一系列帮助沈阳企业减负的政策已经出台
帮助大家一起共克难关
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并降低利率。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逾期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宽限期和手续简化政策,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手续和资料,暂不调整贷款五级分类,疫情期间企业的逾期记录不作为再次授信时的禁入限制。
对符合续贷条件并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银行机构要按原贷款期限和条件,主动为企业做好续贷安排,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商业银行在为企业续贷时,利率水平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减点执行,力度要比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积极推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对于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重点名单的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分别减100个基点、50个基点和30个基点。
银行对于新增贷款可参照以上续贷业务进行操作。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可参照银行机构进行操作。
鼓励担保机构续担降费。融资担保机构要对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开展续担服务,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要比原担保费率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担保费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之间的差额,由同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全额补贴。充分发挥政府金融专项资金作用。扩大我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银行和操作机构可将符合“助保贷”条件且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用好我市“应急转贷”资金,对只有归还本金才能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进行还本续贷。疫情防控期间,下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并简化审批手续。
全媒体中心融媒记者:侯金杭
上一篇:市商务局落实沈阳外贸企业政策 下一篇:辽宁省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