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节税有妙招!
作者来源:admin 发布时间: 2018-02-26 20:24
导读: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有一些企业不知道如何利用这项优惠政策节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有一些企业不知道如何利用这项优惠政策节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有50万元这个临界点,企业有可能因为多赚1元,就多缴企业所得税7万多元。
举个例子: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当应纳税所得额恰好为50万元时,可以享受优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元(500000×50%×20%),净利润为45万元。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多赚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00.25元(500001×25%);净利润为375000.75元。即企业多赚了1元利润,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是临界点1,所得低于50万元时,所得越低,净利润越低。
当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到达临界点2时,其净利润就会超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上限50万元。假设这个临界点2的所得额为m,则m-m×25=50-50×50%×20%,即m=60万元。
通过测算得出,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时,净利润就会超过4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50万元所对应的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是临界点2,所得超过60万元时,所得越高,净利润越高。
这说明,应纳税所得额在两个临界点之间,即超过50万元低于60万元时,其对应的净利润,比所得为50万元时的净利润还小,也就是说企业赚得多,获取的净利润反而少。
税收策划方案:
方法一
合理多发工资或绩效考核奖金等,降低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12月计提的工资奖金,即使未实际发放,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到位,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但是,上述工资奖金的安排一定要合理,发放额度合理,发放程序规范,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会有税收风险。
方法二
开展促销活动,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给客户适当的折扣、折让,从而减少所得额。如果,企业在11月底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可以通过降低价格开展促销活动,或者给客户一定的折扣、折让,从而适当减少利润和所得,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方法三
正确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检自查,是否有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而未享受的。这既可以达到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又有可能让所得额减少到50万元以下,从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的优惠政策。
特别强调以上操作的前提是业务必须真实,千万不能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来减少利润,这样做涉嫌偷税等违法行为,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税收风险,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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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有50万元这个临界点,企业有可能因为多赚1元,就多缴企业所得税7万多元。
举个例子: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当应纳税所得额恰好为50万元时,可以享受优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元(500000×50%×20%),净利润为45万元。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多赚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00.25元(500001×25%);净利润为375000.75元。即企业多赚了1元利润,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是临界点1,所得低于50万元时,所得越低,净利润越低。
当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到达临界点2时,其净利润就会超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上限50万元。假设这个临界点2的所得额为m,则m-m×25=50-50×50%×20%,即m=60万元。
通过测算得出,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时,净利润就会超过4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50万元所对应的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是临界点2,所得超过60万元时,所得越高,净利润越高。
这说明,应纳税所得额在两个临界点之间,即超过50万元低于60万元时,其对应的净利润,比所得为50万元时的净利润还小,也就是说企业赚得多,获取的净利润反而少。
税收策划方案:
方法一
合理多发工资或绩效考核奖金等,降低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12月计提的工资奖金,即使未实际发放,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到位,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但是,上述工资奖金的安排一定要合理,发放额度合理,发放程序规范,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会有税收风险。
方法二
开展促销活动,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给客户适当的折扣、折让,从而减少所得额。如果,企业在11月底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可以通过降低价格开展促销活动,或者给客户一定的折扣、折让,从而适当减少利润和所得,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方法三
正确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检自查,是否有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而未享受的。这既可以达到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又有可能让所得额减少到50万元以下,从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的优惠政策。
特别强调以上操作的前提是业务必须真实,千万不能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来减少利润,这样做涉嫌偷税等违法行为,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税收风险,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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