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新税收政策,条条都与您密切相关
作者来源:admin 发布时间: 2017-12-14 16:30
导读:一、三(五)证合一 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政策规定,部分省市(比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南京市等)换发三
一、三(五)证合一
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政策规定,部分省市(比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南京市等)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过渡期将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部分省市过渡期次于020年12月31日截止,比如北京市等)。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输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二、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办法。
四、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规定:2018提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五、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2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国通办。
六、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起旅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末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七、恢复1.6升及以下拜师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拜师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规定: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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