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金额未达起征点,是否缴税

作者来源:admin       发布时间: 2017-05-09 06:52
导读:最近有客户在网站留言咨询,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季1-3月份代开了8万元专票,未达到起征点9万元,还需要缴税吗?



最近有客户在网站留言咨询,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季1-3月份代开了8万元专票,未达到起征点9万元,还需要缴税吗?今天金鑫给大家详细解答。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案例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修理修配收入1.8万元,其中:0.8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申报:
(一)当期实现销售额1.8万元,小于2万元标准,当向受票人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可按1.8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二)当不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应按1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免征增值税,但为了避免“一边免一边抵”的现象,按照现行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然后,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对不能追回的,就代开部分不能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使未到起征点,也要缴税;对于未开专票部分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推荐阅读:
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常识

沈阳金鑫会计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3号中驰国际大厦17层   辽ICP备13015832号-2 友情链接QQ:42397386